9月14日下午,我院民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员额法官夏莹在邹区灯具市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邹区灯具市场部分商户参与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件详情
本案中,原告欧普公司享有“欧普”“OPPLE”等注册商标,欧普公司发现被告阚某等人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带有“欧普”“OPPLE”等注册商标的商品,遂诉至我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商标权权利、取证的商品实物证据的真假、原告取证的侵权事实等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意识到其销售的带有“欧普”“OPPLE”等标识的灯具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经欧普公司与阚某申请,我院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就停止侵权、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阚某当庭向欧普公司支付了调解款项。
下一步
钟楼法院将继续发挥邹区灯具市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的作用,以“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以示范庭审提升灯具城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供稿:民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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